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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临沂从事汽车贴膜业务的“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近日被理想汽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起诉索赔共计120万元,引起全网热议。

  不少网友认为,“理想”二字属于通用词,凭什么“理想汽车”注册了,别人就不能用了,难道别人就不能拥有理想?并感到“理想汽车”的索赔金额过高,显得没有格局,有以大欺小之嫌。一些网友还跑到“理想汽车”的直播间以及“理想汽车”的官方账号下留言,诸如,我本来是有理想的,这下不能有了,怕被索赔,以此吐槽理想汽车的维权

  理想汽车起诉“理想贴膜店”

  要求其改名、道歉并索赔120万元

  理想汽车的运营主体为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于2015年7月,致力于打造全新智能电动交通工具,改变用户传统的出行体验。2019年6月,车和家将公司品牌统一命名理想汽车。

  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状显示,请求法院: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理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在店面门头、店内装潢及社交平台上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更改企业名称,且更改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理想”文字;

  判令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齐鲁晚报》上连续三十天刊登声明(声明内容须经原告同意),以消除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

  判令被告赔偿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暂计2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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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橙柿互动

  据红星新闻,该店老板朱裕昊称,他称自己小名就叫“理想”,而且该汽车贴膜店从2012年刚成立时就叫“理想汽车装饰”,如今叫“理想汽车贴膜工厂”,一直以来沿用的都是“理想”,“我们家是做贴膜的,实在想不明白怎么就给他造成了100多万的损失?”

  企查查信息显示,2022年2月25日,该店登记注册为临沂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当年3月公司名称更名为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非是唯一一家名称包含“理想”二字的公司。记者在企查查上搜索理想汽车,有多家成立于2015年之前的公司名称包含“理想”二字,比如成立于2001年的宁波理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的合肥市理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

  理想汽车:该店“冒充理想汽车官方”

  进行商业活动

  7月24日晚上,理想汽车在官方账号发文说明,表示不会影响生活中对“理想”一词的合情合理使用。

  理想汽车说明中写道:

  一、我们并非因为普通的“商标侵权”而起诉对方,对于“理想”一词的使用在生活中非常广泛,我们尊重社会各界合情合理使用,也无意采取法律手段。

  二、我们起诉的原因是该店“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销售、团购等在内的商业活动,并被当地车主举报。对于此类“冒充理想汽车官方”造成消费者混淆的行为,我们将坚持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理想汽车表示,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相关证据我们已向法院全面提交。我们相信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判决。

  律师:起诉合理合法

  120万赔偿并非“漫天要价”

  公司名称用“理想”二字,是否构成侵权?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丁柏芳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一般来说,在先使用不构成侵权,此案中,在“理想汽车”品牌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朱先生就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连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在注册商标被授权后,仍可以继续在原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不过,根据理想汽车的回应,此案中“理想贴膜店”存在“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销售、团购等在内的商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理想汽车对“理想贴膜店”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是合理合法的。

  对于网友们普遍质疑的120万赔偿标准,丁律师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因此理想汽车主张120万元巨额赔偿,不属于“漫天要价”,是有法律依据的。

  媒体:法律的归法律

  情感终究不能替代法律

  在网友们看来,理想汽车作为一家市值超千亿的知名车企,为何要跟一家注册资金区区10万元的小小贴膜店过不去?不仅让人家“改名换姓”,索赔120万元的经济损失,而且还要求其在当地媒体登报道歉30天,有恃强凌弱之嫌。一些网友还跑到“理想汽车”的直播间以及“理想汽车”的官方账号下留言,诸如,我本来是有理想的,这下不能有了,怕被索赔,以此吐槽理想汽车的维权。

  对此,红网评论称,显然,网友们对“理想汽车”起诉“理想贴膜店”案件的评判,大都站在个人情感的角度,片面认为“理想汽车”店大欺客,没有大企业应有的格局、涵养,进行道德绑架与道德审判。

  事实上,“理想汽车”起诉“理想贴膜店”,毕竟是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绳,用法理来止纷争。

  “理想汽车”起诉“理想贴膜店”事件,引起巨大争议,无疑在告诉大家,倘若不能着眼于事实与法律,过于感性地对待此起知识产权案件,则可能会偏离法律的轨道。

  无论如何,法律上的事终究还要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和评价,情感终究不能替代法律。人们有理由相信,司法部门将会把法律作为此起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作出公平公正的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