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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一起定向资管计划违约案,东北证券作为管理人被判赔2.94亿元。

 

  11月20日晚,东北证券发布公告,一场持续数年的官司,如今迎来一审判决。根据公告,11月17日,东北证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东北证券赔偿原告吉林敦化农商行2.94亿元本金和四年半利息。

  东北证券表示,该次诉讼判决为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提起上诉,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被判赔近3亿,东北证券称将上诉

  11月20日晚间,东北证券的一则公告,宣告公司与吉林敦化农商行之间诉讼纠纷迎来了一个阶段性结果。

  公告显示,2021年5月19日,吉林敦化农商行以东北证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吉林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北证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11月17日,东北证券收到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东北证券于本《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吉林敦化农商行2.94亿元及利息。

  东北证券表示,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提起上诉,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关注诉讼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诉讼已持续6年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此笔业务早在十年前就已埋下隐患,2017年就开始了诉讼。

  2013年,东北证券作为管理人成立了“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为恒丰银行南通分行。产品设立后,委托人指令东北证券与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投资3亿元用于受让昊融集团持有的80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收益权。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将“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受益权转让给吉林敦化农商行。

  2017年4月,昊融集团在“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无法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和溢价款,吉林敦化农商行提起诉讼。

  2018年11月,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东北证券以案涉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被处置时价格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院2018年的判决书,吉林敦化农商行主张,东北证券作为管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对质押的800万股吉恩镍业股权解除质押,导致对该800万股流通股无法享有质权,丧失优先受偿的权利。东北证券对解除质押的行为予以认可,但主张并未给敦化农商行造成损失,故无需对越权解押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判决认为,东北证券擅自解押800万股吉恩镍业股权行为属于越权交易,且该越权交易未得到委托人敦化农商行的追认,也未在股权回购期届满前补充800万股股权质押,敦化农商行已无法对解押的股票行使优先受偿权,该质权已灭失,故东北证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至2020年,吉林敦化农商行就强制执行这一环节多次提出执行申请与执行异议申请,但遭到了驳回。2021年5月19日,吉林敦化农商行以东北证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吉林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4.72亿元为由,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北证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