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获悉,澳门特区第20/2023号法律《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这标志着澳门特区从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第20/2023号法律优化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的管理及流程。在完善行政长官选举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参选人的资格要求规定方面,上述法律新增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参选和出任选委会委员的资格条件,规定行政长官选举的被提名人及选委会委员选举的参选人不得为外国议会或政府的成员,并规定上述人士在参选时须就拥护和效忠事宜作真诚声明,须签署并提交声明书,拒绝签署声明书者不得参选。